根據規定,中資企業必須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的經常項目外帳戶中開設外匯結算帳戶和外匯專用帳戶。中資企業需要申請在指定銀行開立外匯結算帳戶,并保留一定限額的外匯。外匯專用帳戶包括代理進口、貿易專項、承包勞務、捐贈援助、專項代理、國際貨運、國際匯兌、國際旅行社、免稅商品及暫收待付等業務。開戶單位必須提供全部材料、并經過外匯局審批才能在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在開戶后5個工作日內,開戶單位須持回執到外匯局領取《外匯帳戶使用證》。同一性質的外匯帳戶,一個開戶單位一般只允許開立一個。如果確需開立兩個以上帳戶,則需要經過外匯局嚴格審批。如果開戶單位丟失《開立外匯帳戶批準書》或《外匯帳戶使用證》,則必須登報聲明作廢,并持登報聲明及補辦申請到外匯局辦理補辦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