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股市交易中,買賣的先后順序有三個原則:(1)價格優先原則,較高的買單和較低的賣單先被滿足,同價位的先申報者先被滿足,市價買賣優先于限價買賣;(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口頭報價按報價順序排列,計算機終端申報按時間順序排列,板牌競價按中介經紀人的看到順序排列;(3)成交的決定原則,口頭報價最高買單和最低賣單價位相同即成交,計算機終端申報按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成交。2、當證券商接受客戶委托并填寫委托書后,應立即通知證券交易所的經紀人去執行委托。因為要買賣的客戶不止一家,所以他們通過雙邊拍賣的方式來成交,也就是說,買家之間和賣家之間同時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