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買和銷售股票不會導致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關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條,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政策規定:(1)從證券市場獲得的收入,如買賣股票和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股息和紅利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目前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2)對于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獲得的收入,暫時也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3)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購買和銷售股票和債券的差價收入,目前也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2條規定,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去按照稅收優惠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