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產要求:在申請開通創業板權限前的20個交易日,該投資者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日均資產不得低于10萬元。此資產不包括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交易經驗:該投資者必須滿足參與證券交易已超過24個月的要求,且交易時間只能計入投資者參與A股、B股、存托憑證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交易的時間。相關交易經歷從投資者本人任一證券賬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開始首次交易時算起。若需要查看首次交易日期,投資者可通過證券公司向中國結算查詢。
投資者只要滿足以上條件,便可通過券商柜臺或交易軟件申請開通創業板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