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品種通常分為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兩種。交易單位又稱為合約規模,指在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每一份期貨合約上所規定的交易數量。
最小變動單位是指在期貨交易所公開競價過程中,某一商品報價單位在每一次報價時所允許的最小價格變動量。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也稱為每日漲跌停板制度,是指在交易日中,某一期貨合約價格最大允許波動的范圍。
合約月份是指期貨合約到期的交收實物的月份。金融期貨的交割月份定為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交易日一般為每周營業日,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休息,每個交易日分為上午盤和下午盤。
最后交易日是指期貨合約在合約月份中可以進行交易的最后一個交易日。交割等級是由交易所統一規定的標的資產的質量等級,當進行期貨交易時,交易雙方無需協商標的資產的質量等級。在實物交割時按照期貨合約規定的標準質量等級進行交割。用替代品進行實物交割時,價格需要升水或貼水。其他交割條款包括交割日、交割方式和交割地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