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開戶單位必須根據《開立外匯賬戶批準書》和《外匯賬戶使用證》的規定,按照最高限額、使用期限、結匯方式等要求使用賬戶。不能超出規定范圍和期限使用賬戶。如賬戶需要進行結匯,則開戶單位應該及時辦理。如果需要延長使用期限,則需要提前向外匯局申請,未經批準不能擅自延期。
3、 已經批準開立的外匯賬戶每年必須參加年檢。開戶單位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年檢的時間為每年的1~4月份。具體檢查工作必須由開戶單位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每年外匯局會核定一次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名單,并向開戶單位公布。開戶單位需要自行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對賬戶進行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