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外匯需要開戶單位向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持有外匯管理局核發的《開戶通知》后,再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a.經國家批準專用于償還境內外外匯債務的外匯; b.經批準向境外法人、自然人發行股票取得的外匯。
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團體必須在其注冊或當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如果在境內其他區域開設外匯賬戶,還需要在當地注冊或登記所在地外匯管理局的核準文件及有關材料,并且按照規定去辦理開戶手續。除了以上材料外,開戶單位還需要填寫開戶申請書,經銀行審核同意后,辦理開戶手續。如果境內機構要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必須向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才能在境外開戶。
2.以下外匯,開戶單位可以直接持以下有效憑證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a.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需持有外匯局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b.駐外機構的外匯,需持有設立批準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投資意向書; c.境外借款、發行外幣債券所獲取的外匯,需持有外匯局核發的《外債登記證》或者《外匯(轉)貸款登記證》。
3.以下外匯,開戶單位必須首先向外匯局提出申請,持有外匯局核發的《外匯賬戶使用證》后才能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a.從事代理對外或境外業務的機構代收待付的外匯; b.經營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勞務、技術合作及其他服務業務的公司,在上述業務項目過程中收到的業務往來外匯; c.暫收待付或暫收待結項下的外匯,包括境外匯入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先收后支的轉口貿易收匯、郵電部門辦理國際匯兌業務的外匯匯兌款、一類旅行社收取的國外旅游機構預付的外匯、鐵路部門辦理境外保價運輸業務收取的外匯、海關收取的外匯保證金、抵押金等; d.捐贈協議規定用于境外支付的捐贈外匯; e.保險機構受理外匯風險、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結算的保費。
開戶單位向外匯局申請領取《外匯賬戶使用證》必須持有以下材料:
a.申請開立賬戶的報告; b.企事業單位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社會團體持民政部門頒發的社團登記證,其他單位持國家授權機關批準成立的有效批件; c.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外匯管理局審核同意后,會發放《外匯賬戶使用證》,其中注明賬戶的幣種、收支范圍、使用期限以及相應的結匯方式,開戶單位憑證在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