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滬深主板上,停牌有以下兩個情況: 1. 連續三個交易日日收盤價偏離度累計達到20%。 2. 連續三個交易日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日均換手率之比為30倍,連續三個交易日累計換手率為20%。
當發生上述兩種情況之一時,停牌時間為一小時,在14:57復牌。另外,如果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上,日收盤價偏離度連續三個交易日累計達到15%,則應該停牌至少一個交易日。
在創業板和科技創新板上,停牌有以下兩個情況: 1. 首日漲跌幅比開盤價高30%或60%,各停牌10分鐘。 2. 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每日收盤價偏離值累計達到30%,應當暫停交易至少一個交易日。
股票異常波動一般是由短期資金的大規模炒作,或者公司虧悉尺重組等題材的炒作造成的。在交易所交易規則中,連續三個交易日收盤價偏離度超過20%(ST,*ST為15%),但不存在未披露事項,或與該事項有關的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有較大影響的計劃、談判、意向、協議等信息時,稱為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基準指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基準指數為深圳證券交易所。偏差值的計算方法是,將股票當日的漲跌幅與相關基準指數的漲跌幅相減,得到的結果即為該股票當日的偏差值,連續三天的偏差值加起來算出來的結果如果超過20%則屬于異常波動。
除了上述情況外,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被列入“股票與基金公開信息”,股票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振幅達到15%,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日均成交量日均漲幅達到50%等情況也可能被認定為異常波動。如果股票出現以上任何一種情況,則證券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況確定是否屬于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票因為召開股東大會、發布定期報告等原因例行停牌,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將從股票復牌之日重新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