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分類和稅率分別為綜合所得、經營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其中,股票交易屬于財產轉讓所得,根據財稅字(1998)061號文件規定,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稅率可參見稅率表。從法律角度來看,個人不需要為股票交易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