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與股票和債券的不同之處在于:1. 由基金發起人發行,投資人與發起人之間是一種契約關系。發起人和投資人都不參與基金的運營治理,基金的運營由治理人負責。

2. 投資基金的風險小于股票投資,但大于債券投資。投資基金的收益不固定,一般小于股票投資,大于債券投資。
3. 投資基金的規定有一定的存續時刻,期滿即終止。但如果經持有人大會或董事會決定,也可以提早終止。
總之,投資基金是一種由基金發起人發行的投資工具,投資人與發起人簽訂契約,投資基金的運營由治理人負責。投資基金的風險較股票投資小,但較債券投資大,收益不固定。投資基金的存續時刻有一定的規定,但可以提早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