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債券是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政府為公益性項目發行的政府債券,期限約定在一定時期內,還本付息的方式以財政收入為主要來源。相比其他債券,地方政府債券的主要特點在于以財政預算納入地方預算管理,并由國務院控制發行規模等嚴格規定,享有地方政府信用,還可進入標準券質押庫從而獲得更高的收益。可購買地方政府債券的投資者包括公眾投資者和合格投資者,需先開通證券或基金賬戶,可以在承銷商的分銷階段認購或在債券上市后交易購買。債券利息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