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計算具體的除權和除息報價,可以使用以下幾個公式:
- 除息報價 = 股息登記日收盤價 - 每股現金股利(股息) - 送股除權報價 = 股權登記日收盤價 / (1 + 送股率) - 配股除權報價 = (股權登記日收盤價 + 配股價 * 配股率) / (1 + 配股率) - 送股與配股同時進行時的除權報價 = (股權登記日收盤價 + 配股價 * 配股率) / (1 + 送股率) - 除權除息報價 = (股權登記的收盤價 - 每股現金股利 - 配股價 * 配股率) / (1 + 送股率 + 配股率)
需要注意的是,除權(息)報價僅在除權(息)基準日,以除權(息)報價代替該日的前收盤價,作為該日集合競價和漲跌限制的參考;當日開盤價仍由集合競價產生,之后的價格由連續競價產生。
對于上市公司的分紅派息如何繳納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依據實際管理機構標準認定為居民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但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因此,對于居民企業取得上市公司的分紅派息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需要由投資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為應稅或免稅收入,由投資企業自行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不存在代扣代繳行為。
對于非居民企業取得分紅派息,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其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實行源泉扣繳。具體包括以下4種情形:
1. 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如果是股息、紅利,則由派發股息、紅利的企業代扣代繳;如果是利息,則由企業在支付或到期應支付時代扣代繳;
2. 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時,統一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3. 非居民企業取得A股、B股和海外股的股息等應納稅所得,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行源泉扣繳;
4. 根據稅收協定的有關規定,中國依稅收協定的約定對外給予減免、豁免稅款的,實施相應的優惠政策。
這樣,投資者就可以更清晰地了解2019年上市公司股票分紅計算及分紅派息所得稅的情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