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虧損會導致其股票被停牌。停牌是指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時間長度因停牌原因而異。股票停牌原因有三種:重大事項、股價波動異常和公司自身原因。停牌的股票在復牌后成長性需綜合分析,不宜輕率操作。根據相關規定,連續三年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被停牌后五個工作日內,證券交易所需就該公司股票是否暫停上市作出決定。如暫停上市決定被作出,應當通知該公司并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若暫停上市的公司在寬限期內第一個會計年度繼續虧損,或者其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其股票將被終止上市。證券交易所自該公司公布年度報告之日起,暫停股票特別轉讓服務。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決定其股票終止上市:不提出寬限期申請、自暫停上市之日起45日內未提出寬限期申請或申請寬限期未獲證券交易所批準、至寬限期截止日未公布年度報告或者申請恢復上市未獲中國證監會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