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8章講述了股票的停牌和復牌規則。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申請停牌,交易所也可以基于實際情況或監管要求決定停牌和復牌。本規則列舉了多種情況下的停牌和復牌規定,如公司公布報告、召開股東大會、股票異常波動等。如果公司因信息不充分、誤導或違反法律規定而被交易所要求修改補充公告,但公司拒不按要求操作,則交易所可以對其股票進行停牌直到公司作出修改。如果公司涉嫌違規,被有關部門調查期間,交易所可以決定停牌,直至處理決定公告后進一步決定復牌時間。公司申請的停牌不超過30天的,由交易所根據交易情況決定;超過30天的,交易所將提出意見報請監管機構批準。公司在停牌期間應及時披露重大事項進展情況,并在不確定性消除的情況下申請復牌。如果公司就同一不確定事項停牌已達90天仍未申請復牌,則交易所將強制復牌并采取特殊交易方式?!渡钲谧C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與本規則相關內容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