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類投資者可以交易基礎層、創新層和精選層股票。在申請權限開通前10個交易日內,該投資者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于200萬元(不含融資融券的資金和證券),同時,在前30個交易日中,有至少5個交易日日終資產不低于200萬元。此外,一類投資者需要具備《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工作或任職經歷。
二類投資者可以交易創新層和精選層股票。在申請權限開通前10個交易日內,該投資者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于150萬元(不含融資融券的資金和證券),同時,在前30個交易日中,有至少5個交易日日終資產不低于150萬元。此外,二類投資者需要具備《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工作或任職經歷。
三類投資者只能交易精選層股票。在申請權限開通前10個交易日內,該投資者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于100萬元(不含融資融券的資金和證券),同時,在前30個交易日中,有至少5個交易日日終資產不低于100萬元。此外,三類投資者需要具備《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工作或任職經歷。
自然人投資者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才能滿足投資/工作/任職經歷要求:(1)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2)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3)在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的高級管理職位擔任2年以上,或者在經行業協會備案或登記的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職位擔任2年以上,但此類機構屬于《證券法》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則不得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發行與交易。
截至2019年12月27日之前已開通新三板合格投資者權限的投資者,無需其他操作,已經具備一類投資者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