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50指數的基日是2003年12月31日,以該日50只成份股的調整市值為基期,基期指數定為1000點,自2004年1月2日起正式發布。
上證紅利指數的基日是2004年12月31日,以該日所有樣本股的調整市值為基期,基期指數定為1000點,自2005年1月4日起正式發布。
上證綜合指數的基日是1990年12月19日,以該日所有股票的市價總值為基期,基期指數定為100點,自1991年7月15日開始發布。
新上證綜指以2005年12月30日為基日,以該日所有樣本股票的總市值為基期,基點為1000點,自2006年第一個交易日正式發布。
上證A股指數的基日是1990年12月19日,以該日所有A股的市價總值為基期,基期指數定為100點,自1992年2月21日起開始發布。
上證B股指數的基日是1992年2月21日,以該日所有B股的市價總值為基期,基期指數定為100點,自1992年8月17日開始發布。
分類指數的基日是1993年4月30日,以該日相應行業類別所有股票的市價總值為基期,基期指數統一定為1358.78點(1993年4月30日上證綜合指數收盤值),自1993年6月1日開始發布。
上證基金指數的基日是2000年5月8日,以該日所有證券投資基金市價總值為基期,基日指數為1000點,自2000年6月9日開始發布。
上證指數系列是采用派許加權綜合價格指數公式進行計算。
對于上證成份指數,采用成份股的調整股本數為權數進行加權計算,計算公式為:報告期指數 = 報告期成份股的調整市值 / 基日成份股的調整市值 × 1000。
其中,調整市值 = ∑(市價×調整股本數),基日成份股的調整市值也稱為除數,調整股本數采用分級靠檔的方法對成份股股本進行調整。具體方法如下表所示,根據國際慣例和專家委員會意見確定。
流通比例(%) ≤10 (10,20] (20,30] (30,40] (40,50] (50,60] (60,70] (70,80] 權數取值 流通股本 市值加權比例30%+流通股本10% 市值加權比例20%+流通股本20% 市值加權比例10%+流通股本30% 市值加權比例5%+流通股本35% 市值加權比例5%+流通股本35% 市值加權比例5%+流通股本35% 市值加權比例5%+流通股本35% 市值加權比例5%+流通股本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