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 公司應該具備可持續穩定的盈利能力,且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2. 發行的股票數量應當符合相關規定,且每股面值應不低于一元;
3. 公司應當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明確的股權結構;
4. 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必要條件。
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程序如下:
1. 公司應向上交所提交申請,并簽署《證券上市協議》;
2. 公司應向證監會提交相關資料,獲得批準;
3. 公司應在規定時限內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4. 公司須在上交所正式上市交易。
股票上市協議
在股票首次上市之前,公司必須向上證所申請并簽署《證券上市協議》。該協議包括以下內容:
1. 股票簡稱、上市日期、上市數量等基本情況;
2.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和應當遵守的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
3. 關于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上證所監管的規定;
4. 上市費用以及交納方式;
5. 股票暫停、終止上市和終止上市后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等相關事項;
6. 其他有關內容。
股票上市費用
1. 股票上市初費按上市總面額的萬分之三繳納,最多不超過3萬元;上市月費為上市總面額的十萬分之一,最多不超過500元/月。
2. 人民幣特種股票的上市初費按其發行總股本的千分之一計算,并按照人民幣與美元的匯兌比率折合為美元,最高不超過5000美元;上市月費為50美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