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選樣標準上,滬深300指數會排除掉那些規模較小、流動性不佳、質地較差的公司股票,同時還會剔除掉ST股票、*ST股票、暫停上市股票以及股價明顯異常波動的股票。因此,滬深300指數的樣本股通常被稱為“大藍籌公司”,相對規范和統一。
2. 在權重計算上,滬深300指數采用的是自由流通股本加權法,不存在流通市值與總市值之間的杠桿效應,因此比較難被操控或者影響。而上證綜指則采用的是總股本加權法,實際的流通市值與總市值之間具有一定的杠桿效應。
3. 在樣本股范圍上,滬深300指數的樣本股選自于滬、深兩市的A股股票,對于在兩地(或多地)上市的公司,其總股本僅限于A股總股本,而H股和B股不被納入其中。而上證綜指的樣本股范圍則包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包括A股和B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