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倉限制:對于同一品種單個合約月份單邊持倉,自然人持倉限額為1000手,法人持倉限額為5000手。
2. 強行平倉制度:每天上午節由會員自平,上午節后由交易所強平。若某結算會員的代理賬戶出現違約,交易所會凍結自營會員開倉權限并移入代理賬戶的多余結算準備金。如果仍然不足以彌補虧損,則強平其自營賬戶,所釋放的資金用于補足代理賬戶虧損。若不足,則強平代理賬戶持倉,直到賬戶保證金余額為正。
3. 強制減倉制度:當市場連續二天出現同方向漲?;虻?,交易所采用強制減倉制度。
4. 價格限制制度: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股指期貨合約的熔斷價格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6%,漲跌停板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10%,最后交易日不設漲跌停板。每日開盤之后,當某一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并持續一分鐘,對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
- 若啟動熔斷機制后的連續十分鐘內,該合約買賣申報不得超過熔斷價格格,繼續撮合成交。十分鐘后,取消熔斷價格限制,10%的漲跌停板生效。 - 若某合約出現在熔斷價格的申報價時,開始進入熔斷檢查期,為一分鐘,在熔斷檢查期內不允許申報價格超過熔斷價格,并對超過熔斷板的申報給出提示。 - 在11:20-11:30之間啟動熔斷機制的,則在當日13:00開始交易時,取消熔斷價格限制,10%的漲跌停板生效。 - 如果熔斷檢查期未完成就進入了非交易狀態,則熔斷檢查期自動結束。當可再次進入可交易狀態時,重新開始計算熔斷檢查期。 - 每日閉市前30分鐘內,不啟動熔斷機制,但如果有已經啟動的熔斷期,則繼續執行至熔斷期結束。 - 每個交易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最后交易日不設熔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