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期貨交易所中,非期貨公司的結算會員的期貨從業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行為準則:1. 不得利用結算業務關系以及從中獲取的結算信息,來損害非結算會員和客戶的合法權益。2. 不得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3. 不得從事中國證監會禁止的任何其他行為。注意事項:以上的行為準則需要被期貨交易所中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的期貨從業人員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