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方面,香港特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司法權和終審權,特區政府的努力使香港的法治根基更加穩固。香港保持高度的新聞和資訊自由,成為亞洲主要的國際傳媒和通訊中心之一。特區政府通過請求國務院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避免了大量人民涌入香港的麻煩,維護了基本法下特區的新憲制。香港在司法方面實施普通法,在《基本法》下得到更大的保障,經過多年的發展,香港的法治環境更加穩定和成熟。
總之,香港在回歸中國后,面對一系列挑戰,經過艱苦努力,取得了顯著的成績。香港的經濟基礎更加堅實,金融體系更加開放,法治根基更加穩固,發展前景更加廣闊。香港與內地經濟的密切合作,有助于提高雙方的應對國際資本挑戰的能力,實現雙贏。香港的經濟、金融和法治環境在全球范圍內受到肯定,積極參與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程,為香港的長遠發展注入新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