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實現上市需要經過如下流程: 第一步,股份改制(2-3個月):包括發起人、剝離重組、三年業績、驗資注冊和資產評估。 第二步,上市輔導(12個月):需要進行三會制度、業務結構、四期報告、授課輔導和輔導驗收。 第三步,發行材料制作(1-3個月):涉及招股說明書、券商推薦報告、證券發行推薦書、證券上市推薦書、項目可研報告、定價分析報告、審計報告和法律意見書。 第四步,券商內核(1-2周):現場調研、問題及整改,內核核對表和內核意見。 第五步,保薦機構推薦(1-3個月):包括預審溝通、反饋意見及整改、上會安排以及發行批文。 第六步,發審會(1-2周):涉及上會溝通、材料分審、上會討論和表決通過。 第七步,發行準備(1-4周):包括預路演、估值分析報告和推介材料策劃。 第八步,發行實施(1-4周):包括刊登招股書、路演推介、詢價定價和股票發售。 第九步,上市流通(1-3周):包括劃款驗資、變更登記、推薦上市和首日掛牌。 第十步,持續督導(2-3年):涉及定期聯絡、信息披露和后續服務。 相關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47條和第48條,涉及上市股票交易申請以及上市公司除公告上市申請文件外還需公告的事項。其中還包括公告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日期、最多股份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以及董事、監事、經理及相關高管人員的姓名及其持股債券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