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美國苦國先通過私有化退市,之后重新在A股或香港股票上市。此種方案需要經歷私有化、拆除VIE架構、清理海外SPV和境內實體間股權關系等一系列復雜操作,流程冗長、難度大、成本高,風險較高。
2.保留美股,在A股或香港股市雙重上市發行股票,需要同時符合兩地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3.保留美股,從A股或港股市場發行存托憑證二次上市,上市要求相對較為寬松。
而大市值的公司很可能會采取回歸港股二次上市的方案,因為企業回港股二次上市時可以直接采用美國會計準則編制GAAP的財務報表。在某些情況下,二次上市還可以申請豁免部分披露義務,部分合格境外上市發行人也可以秘密提交申請。2017年12月5日前在海外上市的中概股回歸港股二次上市時,可以直接采用現有的VIE結構和WVR結構(thisis weightingrights)二次上市。如果在2017年12月5日之后在海外上市的中概股,WVR結構和VIE結構必須滿足《上市規則》中與首次上市相關的所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