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開性原則:股票上市時必須公開發行,并及時公開公司的財務報表、經營狀況和其他相關資料。這樣,投資者就能夠獲取足夠的信息進行分析和選擇,以保護他們的利益。
2. 公正性原則:參與證券交易活動的各方必須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上反映情況。不能有隱瞞、欺詐或弄虛作假等有誤導行為。
3. 公平性原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應該享有均等的買賣交易條件和機會,包括各證券商、經紀人和投資者。
4. 自愿性原則:股票交易必須基于自愿,不能強制攤派或附加任何條件。
每個證券交易所對股票上市條件有不同的規定,但通常包括以下項目:
1. 資本額:要求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本額不得低于一定數值。
2. 獲利能力:用稅后凈預期年化收益占資本總額的比率來反映獲利能力,一般要求不得低于一定數值。
3. 資本結構:用一年的財產凈值占資產總額的比率來反映資本結構,一般要求不得低于一定數值。
4. 償債能力:用一年的流動資產占流動負債的比率(即流動比率)來反映償債能力,一般要求不得低于一定數值。
5. 股權分散情況:要求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低于一定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