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競價規則:證券經營機構在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托后,應立即將信息傳送到交易所主機,公開申報競價。股票申報競價時,可采用集合競價或連續競價方式。交易所的撮合系統將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目前,滬深兩家交易所都有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方式。上午9:15至9:25為集合競價時間,其余交易時間為連續競價時間。在集合競價期間,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申報信息而不撮合成交。當集合競價時間結束后,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確定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滬深兩市新股掛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漲跌幅10%的限制。但在深市,新股上市當日的集合競價委托競價不能超過新股發行價的上下15元,否則將被視為無效,并只能參與隨后的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結束后,交易進入連續競價時間,即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買賣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后,撮合系統將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自動撮合。在相同價位時,按照時間先后順序依次撮合。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如下: 1. 成交價格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范圍內。 2. 如果最高買入申報與最高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則以該價位進行撮合。 3. 如果買方的申報價格高于賣方的申報價格,或者賣方的申報價格低于買方的申報價格,則采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
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后,將立即將成交信息回報給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對于未成交或部分成交的委托,投資者有權撤銷委托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托有效期為一天。
此外,在深市,股票的收盤價不是該股票當日的最后一筆成交價,而是當日最后一分鐘的成交金額除以成交量得出的平均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