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管理辦法》,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同時,《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了上市公司董事會作出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的要求。其中包括確定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并經股東大會批準,對于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董事會決議需要明確發行對象名稱、定價原則、認購數量或者數量區間以及限售期等要素,并經董事會批準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對于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董事會決議,需要明確發行對象的范圍和資格、定價原則、限售期。如果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不確定,董事會決議需要明確數量區間,并說明在董事會決議日至發行日期間除權、除息是否會相應調整發行數量。董事會決議還需要明確本次募集資金數量的上限、擬投入項目的資金需要總數量、本次募集資金投入數量以及其余資金的籌措渠道。如果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或者償還銀行貸款,應當說明具體數額;如果募集資金用于收購資產,應當明確交易對方、標的資產、作價原則等事項。
以上是對于《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修改內容以及相關規定的詳細解讀。詳情請參考百度百科-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