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與期貨合約和期權的區別在于,權證只有行權的權利而無行權的義務,而期貨到期必須交割,因此權證不會受到逼倉的困擾。權證和期權類似,但并不是同一種產品。期權是一種在交易所交易的標準化合約,只要成交就會產生一份期權合約,理論上供給量是無限的。期權合約的條款由交易所制定,標的物的選擇比較有限。而權證是由上市公司或券商等金融機構發行的,可以在交易所交易也可以在場外交易,供給量是有限的。
權證與遠期或期貨的區別在于,權證持有人所獲得的是一種權利而不是責任;遠期或期貨持有人必須按合約規定,在指定時間內以指定價格交易指定的資產,無論市價高于還是低于指定價格。而權證持有人有權決定是否行使權利。如果標的股票的市場價格高于約定價格,認購權證持有人可以按約定價格買入股票,從中獲利;反之,如果股票市價低于約定價格,投資者以約定價格買入股票就不如按市場價格購買劃算,他可以放棄行使權利。
然而,獲得這種權利是需要付出一定代價的。權證持有人需要向權證發行商支付一定的權利金。盡管發行者收到權利金,但他需要承擔市場反向風險。因此,在權證發行過程中,發行商會在市場上買入一定數量的標的股票進行避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