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投資者開通新三板交易權限的要求如下:
1、一類投資者(可交易基礎層、創新層及精選層股票):
(1) 在申請權限開通前10個交易日,您個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需達到200萬元以上(不包括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在前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5個交易日日終資產不低于200萬。
(2) 您必須具備符合《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2、二類投資者(可交易創新層及精選層股票):
(1) 在申請權限開通前10個交易日,您個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需達到150萬元以上(不包括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在前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5個交易日日終資產不低于150萬。
(2) 您必須具備符合《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3、三類投資者(僅可交易精選層股票):
(1) 在申請權限開通前10個交易日,您個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需達到100萬元以上(不包括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在前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5個交易日日終資產不低于100萬。
(2) 您必須具備符合《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請注意:自然人投資者的投資、工作或任職經歷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 至少有2年以上的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
(2) 至少有2年以上的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
(3) 具備《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規定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或者是經行業協會備案或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根據《證券法》,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不得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的發行與交易)
自2019年12月27日之前已申請并開通新三板合格投資者權限的投資者無需進行任何操作,他們將默認具備“一類投資者”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