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的業務主要可以分為七大類: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相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以及其他證券業務。其中,前三項業務的最低注冊資本限額為5000萬元,而后四項業務中的每一項需要至少1億元的注冊資本。對于擁有兩項以上后四項業務的公司來說,其注冊資本需達到5億元。這些注冊資本必須是實實在在的資金,并且可能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水平作出適當的調整(可能會增加資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