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證券公司在成立時就應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進行規范管理,以便成為一家具有一定規模、產權清晰、風險自負、權責分明、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這樣做是為了使證券公司能夠承擔證券發行和交易中的責任。
我國證券公司的特點有兩點。首先,大多數證券公司為國有控股企業,在資產贈與時需要滿足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其次,大多數證券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沒有市場價格,但有上市的計劃,能夠符合上市公司的相關規定。因此,股票期權和員工持股方式更適合我國證券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