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營業部負責人協會規定,從業年限要求每三年至少強制離崗一次。根據查詢相關資料,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應當每3年至少強制離崗一次,離崗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在證券營業部負責人強制離崗期間,證券公司應當進行現場稽核,并將稽核報告以書面方式記錄和留存。這些措施旨在確保證券營業部的運作透明和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