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4月28日起,申請開通創業板權限的要求已經更新,具體條件如下:1. 在申請權限開通之前的20個交易日內,申請人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日均資產不得低于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 申請人必須已經參與證券交易超過24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在2020年4月28日之前已經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非注冊制的創業板股票交易,不受影響。然而,在參與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發行申購和交易之前,需要重新簽署新版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這些更新的要求旨在提高投資者的資金實力和交易經驗,以確保創業板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