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停牌規則是指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偏離度達到30%,需要停牌一個交易日。
擴展信息中提到,初創股票在上市后的前五個交易日,股價較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30%時會停牌一次,上漲或下跌超過60%時會停牌第二次。停牌時間為10分鐘,直到收盤。如果停牌時間超過14:57,股票會在14:57復牌開始收市集合競價。暫停期間,投資者可以正常下單和撤單。如果不撤單,復牌后可以正常交易。
前五個交易日停牌時間超過14:57的,當日14:57復牌,并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和收盤集合競價。在停牌期間,可以申報或取消申報。恢復交易時,將進行日內集合競價。
特殊懸架介紹中提到,除了上述盤中臨時停牌規則外,創業板股票還有專門的停牌規則。當股價連續10個交易日上漲或下跌100%,或連續30個交易日漲幅或跌幅達到200%時,將特別停牌,停牌時間不確定。同時,交易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股價嚴重異常波動也會被停牌。
股票停牌是指某只股票暫時停止交易。股票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維護投資者利益和市場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督和約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股票停牌的原因包括:上市公司發布重要信息、公司涉嫌違規需要調查、等待澄清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股票臨時停牌的時間根據情況而定,例如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后一個月內無法披露重組預案時,可以申請繼續停牌,但停牌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后的3個月內應披露重組預案,并申請復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