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申購上限的規定如下: 1. 投資者網上申購數量不得超過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同時,申購數量也不能超過主承銷商規定的申購上限,并且必須足額繳款。 2. 當持有超過1萬元市值以上某交易所上市股票時,才有資格申購相應交易所上市的新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每持有1萬元市值最多可申購每只新股1000股;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每持有5000元市值最多可申購每只新股500股。 3. 持有市值1萬元的計算方法如下:如果申購日為T日,則按照T-2日前20個交易日的賬戶收盤日均持有市值這個平均值來計算,包含T-2日當天。 4. 投資者申購數量不能超過主承銷商規定的申購上限,并且不能超過持有市值對應的可申購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