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時的大修基金應該交給業委會,業委會會再將資金交給物業公司進行管理和使用。物業以此威脅業主交給開發商的賬戶是不合理的,業主有權要求直接將資金交給業委會或其指定的賬戶。開發商在交樓時收取大修基金只是代收代管,不應該成為物業威脅業主的工具。